1.3亿营收“水分”曝光!广济药业及高管被罚

财经 (53) 2025-07-03 12:09:28

转自:一度医药

202572日,湖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4号),这一消息让公司瞬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41025日。当天,广济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该事项公司已于202410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揭露了广济药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202219月,广济药业主营医药相关业务的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时,存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对商品控制权的情况。按照会计准则,此时济康医药从事交易的身份应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然而,济康医药却错误地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这一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直到20234月,广济药业才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这三个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差错更正。

在此次违法事实中,两位高管的责任也被明确。时任广济药业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的阮澍,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却未对案涉经销业务的相关情况给予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还在2022年这三个季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广济药业财务总监兼任济康医药董事长的胡明峰,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济康医药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了这三个季度报告编制,却未审慎关注案涉经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同样未勤勉尽责,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

基于上述情况,湖北监管局认为,广济药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广济药业在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不过,公司也提醒,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广济药业事件,无疑是对资本市场合规建设的一次警示,希望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转自:一度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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