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经 (1) 2025-05-23 17:05:41

(来源:江西证监局)

来源:江西证监局

江西股份有限公司、应光捷、黎峻江:

经查,发现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2023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其中对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0.12亿元,对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为1.70亿元。2024年4月,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应光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黎峻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应光捷、黎峻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552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