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超3亿!这家上市银行原董事长一审开庭

财经 (82) 2025-06-25 17:09:03

落马9个多月后,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开庭。

非法发放贷款超3亿元

6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往前追溯,李志明2023年10月传出被查,历经近一年审查调查,2024年9月23日,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彼时,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

行内多位高管先后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现年64岁,曾在工作29年,而后供职于深圳发展银行(现)、湖北银行、贵州银行。

1982年,李志明加入农行,从农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做起,先后担任恩施州分行行长、农行湖北分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三农信贷部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4月,李志明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他转至湖北银行,担任行长助理一职,4年后出任该行副行长。

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被推举为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他正式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任期内,李志明完成贵州银行上市计划,带领该行成功登陆港股。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等职务。2年后,李志明传出被查。

“拔了萝卜带出泥”,李志明被查后,昔日曾与其搭档的高管纷纷落马。

2024年5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时间线来看,2018年4月许安出任贵州银行行长,直至2024年3月辞任,与李志明在该行的董事长任期有所重合。

2024年2月,贵州银行原首席专家王向东被查,信息显示,2013年至2022年间他曾在贵州银行任职。

此外,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志明供职于湖北银行,该时间段内的多位湖北银行高管先后被查,包括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原董事长陈大林、原行长段银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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